(被控侵权的表情,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上面就是法院认定的被“吹牛”软件侵权的微信表情
与微信一样,“吹牛”也是一款即时通讯应用软件,但目前在Apple Store中已经无法下载。在吹牛软件内,除了聊天发送表情,也有红包收发的功能。
▲ 上述两个功能与微信的红包和表情相似,引起了腾讯的不满。今年4月,腾讯要求青曙就其侵犯网络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通过不正当竞争牟利的行为赔付合计500万元:
涉案微信表情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腾讯)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应用软件中提供与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被告(青曙)的“吹牛”软件中的电子红包页面与原告“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相同或构成实质相似,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和“微信”整体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被告作为同类产品、服务的经营者,整体抄袭、全面摹仿“微信红包”的全流程设计、软件界面及图标设计,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原告索赔450万元。
- 青曙辩解称,原告不享有涉案微信表情的著作权。虽然涉案聊天表情构成美术作品,但是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已经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表情;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过高,缺乏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被告侵害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 在微信表情案中,法院认定,涉案微信表情生动、形象、富有趣味,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腾讯科技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腾讯计算机公司依据相应授权,对涉案微信表情亦享有著作权。判决被告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
以上两个案子,法院判决判令青曙赔偿腾讯公司共计90万元。
而就本案来看,侵犯著作权一般法院会考量两个要素:
首先,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与维权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 其次,被控侵权作品的创作者、使用者是否接触过维权作品。
一般维权作品发表后,就算接触。“腾讯提供了创作底稿、更新日志及网络文章,形成证据链,证明其在登记证书证载作品就是归腾讯所有。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谁先创作完成的,谁就抢占较为有利的地位。”
上亿人使用的微信表情所带来的商机,被不少商家抓住。
- 去年9月,有人发现这个“捂脸”表情竟然被抢注为商标了。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该商标的申请人名叫金召平。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5类,涵盖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领带围巾等。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信息网
- 根据公开报道,腾讯称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目前,中国商标网显示的该商标状态为“异议中”。
腾讯公司则表示,微信日常小黄脸表情系列表情中捂脸表情由三四个设计师历时五个月所完成,“腾讯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再给大家说说“捂脸”背后的故事
据腾讯“微信时刻”介绍,表情设计师们发现带捂脸动作的表情高频地出现在个人收藏包中,“捂脸”计划就此生成。正巧表情设计团队里有一位广东的80后葛格,是周星驰夸张式“捂脸”的迷弟,本尊也日常酷爱捂脸。
可以说是“现身说法”打造出了如此传神的表情。
[捂脸] 表情前后共经历五次改版:
微信表情团队是这样描述这个亲儿子的:
虽然很难说出[捂脸]具体代表什么意思,但这个表情确实表达了不少人的新心声。
如今这类商标互撕、专利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加多宝与王老吉、贵阳“老干妈”和湖南“老干妈”、苹果ipad初进中国市场付出的6千万美金商标代价……这些商标乌龙事件都说明,不重视知识产权就算是BTA也照样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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