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必读!上海各地政府最新支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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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上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020年2月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及各区近日出台了各项为中小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支持性政策,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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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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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企业信贷便捷通道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商国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紧急融资50亿元,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开通绿色审核通道,用于支持本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本市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等,企业落实生产原料、进行设备改造、供应应急物资所需的融资需求。

(二)融资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生产供应实际需求,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国开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银行将建立专项融资服务通道,参照“上海市产业绿贷”政策〔沪经信节(2019)848号〕,对于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或者项目,可由国开行直接提供项目贷款,或通过国开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银行合作提供转贷款等方式予以优惠利率融资支持,最终以国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三、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四、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五、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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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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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为静安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受到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出台三大措施。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1.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2.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部分房租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自有房产向中小微企业出租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减、免租;减、免租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支持各街道、镇参照执行。

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产业扶持力度

对符合各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付,并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用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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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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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出台为中小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八条新政,主动为宝山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受到疫情冲击的中小企业减负,以共渡难关。一、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

发布辖区相关银行金融机构防控疫情支持信贷政策汇总,组织企业通过“线上”发布需求,“线下”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浮利率,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

三、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开辟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对接好相关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四、鼓励减免抗击疫情相关的民生保障类中小企业的房租。

其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受影响情况,至少减免一个月租金,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园、文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经认定,优先予以我区政策扶持。

五、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战胜疫情负面影响。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研发、技改,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技术改造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检验认定,按照宝山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六、加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按照宝山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所受损失和所作贡献,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坚持“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增加资金覆盖面,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资金向中小企业聚焦。

七、加大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帮办服务力度。

采取积极有效的“一对一”“多对一”帮办措施,落实好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主动高效服务、加强统筹协调、简化办事环节,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八、扶持资金的拨付采取绿色通道。

为提高扶持资金的时效性,本政策意见涉及的我区“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简易程序执行,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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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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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金融支持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

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

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应急技改支持。鼓励上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对于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及设备租赁费用进行补贴。

5.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扩大人才租房补贴扶持力度和范围,在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上述中小企业。新增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暂定三个月,用于补贴上述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

6.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8.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9.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接受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隔离的上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三、优化提升服务

10.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局镇挂钩机制,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推动防疫物资生产,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11.开设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中小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指导企业向市级、国家级部门申办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紧急防疫或区重大项目,开启24小时无休办理模式。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对经认定的重点防控疫情项目同步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产。

12.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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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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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支持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线上教育、在线医疗等技术、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撑,经认定给予相关的专项扶持。2.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

3.区域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给予专项贴息贴费扶持。贴费政策:对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对实际担保费率超过1%以上部分,按实给予最高2%年担保费或保险费率补贴。贴息政策: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对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切实保障资金,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5.发挥“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企业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

6.对落户本区科技园区且实际办公租借在科技园区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经营方为租户减免租金。

7.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商务楼宇等各类载体以及各类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对保供应和稳物价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专项扶持。

8.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9.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区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

10.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工会工作者积极作用,下拨专项资金到区医务工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本政策由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央、本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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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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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企业负担1.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额度不低于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2.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3.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4.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6.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资金。对已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兑现政策奖励。加快启动本区区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评定工作,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

二、强化金融支持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优化政务服务

9.强化支持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对属地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加强外贸服务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司法局)

10.开展“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市民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社保、税务、企业开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业务。扩大企业注册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服务范围。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纳税缴费,开通网上办税专用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

以上政策举措,对在应对疫情、保供应稳物价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对中央、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中央、市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由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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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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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二、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况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各镇、开发区可视情况从该经营用房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中予以补贴。

四、搭建区内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协调调度,摸清企业用工总量和结构,引导无法复工企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在用工紧缺企业就业,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聘和代理招聘等服务。

五、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区财政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对企业进行补贴。

六、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对企业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扶持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兑现扶持资金。对已申报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并成功的项目,提前兑现应由区、镇配套的资金。

七、及时为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信息,帮助企业尽快复工。

八、超前服务,提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对拟定的产业项目准入,不进行集中式会议评审,改由区政府领导按分工负责原则签批;项目开工涉及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前期手续,在疫期加快审批,确保疫期后早日正式开工。

九、搭建区内企业上下游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原辅材料供应、加工生产和流通环节配对,引导区内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做强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十、全面实行“一网通办”,疫期涉企事项原则上都在网上办理,切实减少环节、精简材料,真正实现“零跑动”。确需线下办理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职能部门派员上门办理或全程“帮办”。在企业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启动“容缺受理”模式。

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本政策由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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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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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金融帮扶1.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落实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并指导经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实施税费减缓和产业扶持政策

4.优化退税服务。对参与疫情防护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经认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加快兑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享受区内扶持政策的企业,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争取一季度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相关行业受影响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精准扶持。暂按一定比例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8.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网络诊疗、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商业模式的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在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考虑。(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9.多措并举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及时落实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0.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加强企业运营支持及服务

11.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3个月租金减半,对减免租金的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创业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人社局、新泾镇)

12.加强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加大与海关、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风险,指导企业通过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减少损失。对具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供应链等方面问题。加大贸易纠纷法律援助力度,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司法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

13.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合作互助。为企业牵线搭桥、构建平台,促进餐饮、旅游、购物等领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等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支持承担国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务的区重点特色产业企业,通过区媒体平台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4.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便企服务作用。有关开办企业、证照办理、涉税缴费、劳动关系等涉企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非接触式”等途径操作,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次数,降低感染风险。依托长宁互联网审判庭,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提供互联网司法保障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法院等)

1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与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合理协调对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口径由长宁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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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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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金融支持1.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LPR利率减45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 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区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

2.加强名单企业信贷支持。针对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单内企业,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要求,按照名单制管理,主动联系对接区内相关企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下调贷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区发展改革委、 经委、相关金融机构)

3.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延续“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区内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区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

二、稳定职工队伍4.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延长社保登记缴费期限。参保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参保单位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区社保中心)

6.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区社保中心)

7.实施培训费用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8.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30:70比例分享调整为10:90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区财政局、各镇、区属公司)

9.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税务局)

10.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区税务局)

11.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区经委、国资委、商务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人才办、工商联、各镇、街道)

12.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扩大生产以及生产自救进行的技改投资,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的补贴,在2月16日-2月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区经委、科委、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13.加强外贸企业支持。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对青浦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场所以及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确实属于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疗、保障等物资,可直接适用分类集报以及集中内销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担保费。建立小微企业信用险扶持平台,为区内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出口风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区商务委、青浦 海关)

四、优化营商环境14.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大力推行全程“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工干预,为企业设立登记提供“即报即办”服务;同时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人只需对使用住所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容缺办理、结果邮寄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15.加快各类退税业务办理。做好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好各类企业政策性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工作,推广网上申请退税办理业务,提高退税审批速度。(区税务局)

16.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发展。各镇、区属公司应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联络沟通,解决企业困难。开辟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在政策申请、用工复工、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帮扶企业健康发展。(各镇、区属公司)

17.落实企业“有求必应”制度。做好“店小二”,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畅通热线电话、网站和公众号企业诉求反馈和信息发布渠道。各镇、区属公司建立相应平台、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区经委、政务办、各镇、区属公司)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上海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青浦区经委、区财政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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