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信息被冒用,咋办?个税与专扣热点五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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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受雇任职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被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

 

3、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是不是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4、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为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

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5、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图文来源网络,经禾获仁发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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