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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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举例说明:

有一长亏不倒的企业,2018年度属高新资格有效期最后一年,此后年度一直没有取得高新资格认定。按照国税总局2018年45号公告规定,2013-2018年的亏损,最长可用以后10个年度所得弥补,2019年的亏损只能用以后5个年度所得弥补。

即:2014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4年,2015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5年,2019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4年。

假设该企业2014年-2023年连续亏损,其中2014年亏损100,2015年亏损100,2019年亏损80,到了2024年有盈利200, 2024年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怎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这时按照常规套路和规则,按时间顺序依次弥补2014年、2015年…2019年,这种规则对纳税人非常不利,因为2019年的亏损已经到期却很有可能永远得不到弥补。

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新规则来处理,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首先,先弥补到期的亏损,即2014年和2019年的亏损先弥补,至于2015年的亏损先放放。

其次,2014年和2019年的亏损同时到期,先弥补谁?这时看谁在前先弥补谁,因此先弥补先发生的2014年。

按照上述新规则,2024年的所得200,先弥补2014年亏损100,再弥补2019年的亏损80,还有结余再弥补2015年的亏损,至于2015年剩余亏损80等到下一年度待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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