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推送 | 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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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计算

1、股权转让收入: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经验,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即如果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大于股权转让价格的,以“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认定股权转让收入;反之,以“股权转让价格”认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

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20%

4、纳税义务时间: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5、滞纳金:如超过纳税义务时间未缴纳相关税收,税务机关将以每天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6、纳税义务人:转让方。

禾获仁在此特别提醒当事人要关注缴税时间点的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将涉及两个税负: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因法律对于两种税负的缴纳时间规定并不相同,实务中常有客户混淆或将两者缴纳时间等同,从而产生逾期而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一,个人所得税的完税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指的是次月15日内,所以时间上相对宽裕;

第二,交易双方印花税的完税时间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十条,“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第十五条)——这就意味着印花税的完税时间,要短于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实际上,上海并不是第一个要求先完税,后股转的城市。据统计,全国有超过15个省或市都有类似规定,如青岛、天津、广西、深圳、湖南、广东、北京、湖北、安徽、重庆、兰州、四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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