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这5种避税情况查到必罚!
一、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注意以下9类交易容易被稽查
二、用现金收支货款
有些企业自认为很聪明,虚开发票,对方不打款,直接填写收据入账,自认为账都做平了,就万事大吉!我就很好奇你账上的钱是怎么平掉的,用现金发工资还是用现金平借款?
一旦被查,频繁用现金收支款或存在大额现金收支款,这就不只涉及虚开发票了,还有可能牵扯出少缴社保、少缴个税等一连串问题,罚款必不可少,责任人还有可能锒铛入狱。
三、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四、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员工工资以前都是3500元以下,现在倒提高了,都在5000元以下,永远都是跟着个税起征点走,不查你查谁!
五、代缴社保
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就帮人代缴社保。
一是,企业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工资抵税(代缴社保人的工资一般采用现金形式平账);
二是,代缴社保还可以收点手续费。
在这我只能说,一旦被查,不但涉嫌偷税,还涉嫌骗保,那时候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了,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一公司利用员工卡收款1.1亿被查!补税+罚款高达1031万!
利用员工卡收款1.1亿,偷税近700万,罚款340万!
处罚:
1、该公司应补缴2017年1月至12月增值税合计3,310,686.56元。
2、该公司应补缴2017年1月至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31,748.04元。
3、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2%,按25%的税率:该公司2017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354,803.74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8,115.55元,应补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3,336,688.19元。
4、该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合计6879122.79元为偷税行为,决定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3,439,561.43元。
有人不经倒吸口凉气:“罚款好多呀,340多万。”
其实,我想说这已经是税务局法外开恩了,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构成偷税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那以后个人卡还能收款吗?在这我只能说,可以是可以,但是风险很大。
警惕!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小心招来这6大风险!
一、有可能频繁被稽查
在利用私户“避税”上,很多人认为只要不用股东个人卡收款,随便找个员工或公司不相关的个人卡收款,就不会有问题。不用我多说,看到上述案例,还会这么想吗?
从今年央行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通知也可以看出端倪,私户、公户大额交易、异常交易都会被监管。
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①、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②、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③、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如果企业经常通过个人银行收支款,就有被稽查的风险,一旦被查,对于私户的每笔交易真的能说清楚吗?
那有些老板又开始说了:我个人账户收款都正常申报税了,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在这我只能说,事情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
二、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通过个人收款,就会造成企业三流不一致。(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一旦上下游客户涉嫌虚开发票,再加上三流不一致,企业就是有嘴也说不清,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三、个人收款,有可能被缴纳个税
公司转股东个人户,如果股东长期不还,很可能会视为股东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适用税率20%。
四、面临高额罚款、滞纳金,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企业利用个人收款,一旦被查实漏报少报税款,轻则补税、缴纳罚款、滞纳金,重则相关责任人还会被安上挪用公款等罪名。
五、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户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六、洗钱嫌疑
个人账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排除是否有不正规的交易、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
看到这,有些人又开始动歪心思了,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的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
我只能说,你想多了,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附:微信/支付宝收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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