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将试行,债务豁免“老赖”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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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你可能用得上也可能用不上的预告—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实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一直没有推行起来,主要是因为以前大家都喜欢储蓄应对不时之需,没有那么多债务也就无所谓破产。

但是近年来的一些变化:推高楼市和金融创新,使得居民的杠杆率和负债率大幅提高。

政府、企业和居民,国民经济三大部门现在全部都是杠杆高企:

政府层面:中央财政杠杆不高,地方隐性债务高,但是有财政兜底,现在也在约束投资,总体问题不大。

企业层面:降费减税轻负担、推高股市减持降杠杆,再看科创的市盈率接近50倍,有的是办法解决。

居民层面:2008年到如今,官方统计十年来居民杠杆率翻番达到53.2%,个人感觉远不止于此,那居民的债务问题如何解决?

要么砸锅卖铁、借遍父母亲友还钱,还不上就要坐牢,一辈子就完了;

要么做老赖,高铁飞机不能坐,孩子也不能上学;

还有一个就是自我了断,因为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之前,只有生命终结,债务才可以勾销,所以这些年金融乱象下不少人选择轻生来逃避债务。

关于个人债务,中国有《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最高院工作报告,执行案件中,约43%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即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当确实“无产可执”时,自然人债务执行便陷入僵局,这既无法解决债权人的诉求,也难以给个体债务人重新再来的机会。而个人破产制度申请,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类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破产人予以保护。

这也就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的代表之一肖胜方说的:“(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无休止的债务清偿当中拯救出来。

综上,居民的高债务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下滑和企业裁员,缺少兜底和解决途径,居民无法偿还债务,又没有破产制度,往往会孤注一掷继续加杠杆,甚至不惜去借网贷、高利贷,最后爆雷往往会更严重,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在金融链条中是非常薄弱的一环,也最有可能成为金融危机导火索。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其实是金融和社会风险的缓冲垫。

那么问题来了——

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在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现象已经很常见,具体的原因和情况却也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对信用的考量

不少国外破产法仅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果中国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可以考虑适度限制失信人的申请破产权。

如上文所说,因一些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自然是该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相反,“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则理应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坎之外。美国等发达国家诚信体系和文化都比较完备,而老赖在中国司法实践和民间生活中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所以中国即使出台个人破产制度也必须严格限制借破产逃债的现象。”

也是说,“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

 

最后,举一个明星破产的例子,方便大家直观的了解破产制度。

香港温拿乐队的钟镇涛,1996年的时候,因为妻子挥霍无度,加上收入减少,为妻子岳母担保借钱炒楼,恰逢98年金融危机,香港房价大跌75%,钟镇涛负债2.5亿港元,每个月还款利息都要几百万,不得不宣布破产。香港的破产期是四年,在这四年里,钟镇涛拍戏、演唱赚来的每一分钱都要缴给香港破产局,破产局再依照他的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在这四年里,钟镇涛儿女的学费也是由好友陈百祥赞助的。这四年中,钟镇涛不断接商演、做代言、拍戏办演唱会,每年收入港币2500万,加上他的现任妻子当时还是女友身份的范姜,每年也有2600万港币的收入,大部分也用来帮他还债,所以2006年钟镇涛就还完欠债。

2010年,钟镇涛迎娶和他风雨同舟的范姜,同时购入1300万豪宅,昭示他正式走出破产阴霾,这也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好处所在,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估计钟镇涛恐怕不容易再东山再起。

你怎么看个人破产制度呢?可以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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