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你可能用得上也可能用不上的预告—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其实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一直没有推行起来,主要是因为以前大家都喜欢储蓄应对不时之需,没有那么多债务也就无所谓破产。
但是近年来的一些变化:推高楼市和金融创新,使得居民的杠杆率和负债率大幅提高。
政府、企业和居民,国民经济三大部门现在全部都是杠杆高企:
政府层面:中央财政杠杆不高,地方隐性债务高,但是有财政兜底,现在也在约束投资,总体问题不大。
企业层面:降费减税轻负担、推高股市减持降杠杆,再看科创的市盈率接近50倍,有的是办法解决。
居民层面:2008年到如今,官方统计十年来居民杠杆率翻番达到53.2%,个人感觉远不止于此,那居民的债务问题如何解决?
要么砸锅卖铁、借遍父母亲友还钱,还不上就要坐牢,一辈子就完了;
要么做老赖,高铁飞机不能坐,孩子也不能上学;
还有一个就是自我了断,因为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之前,只有生命终结,债务才可以勾销,所以这些年金融乱象下不少人选择轻生来逃避债务。
关于个人债务,中国有《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最高院工作报告,执行案件中,约43%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即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当确实“无产可执”时,自然人债务执行便陷入僵局,这既无法解决债权人的诉求,也难以给个体债务人重新再来的机会。而个人破产制度申请,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类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破产人予以保护。
这也就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的代表之一肖胜方说的:“(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无休止的债务清偿当中拯救出来。”
综上,居民的高债务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下滑和企业裁员,缺少兜底和解决途径,居民无法偿还债务,又没有破产制度,往往会孤注一掷继续加杠杆,甚至不惜去借网贷、高利贷,最后爆雷往往会更严重,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在金融链条中是非常薄弱的一环,也最有可能成为金融危机导火索。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其实是金融和社会风险的缓冲垫。
那么问题来了——
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在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现象已经很常见,具体的原因和情况却也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对信用的考量。
不少国外破产法仅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果中国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可以考虑适度限制失信人的申请破产权。
如上文所说,因一些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自然是该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相反,“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则理应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坎之外。美国等发达国家诚信体系和文化都比较完备,而老赖在中国司法实践和民间生活中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所以中国即使出台个人破产制度也必须严格限制借破产逃债的现象。”
也是说,“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
最后,举一个明星破产的例子,方便大家直观的了解破产制度。
2010年,钟镇涛迎娶和他风雨同舟的范姜,同时购入1300万豪宅,昭示他正式走出破产阴霾,这也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好处所在,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估计钟镇涛恐怕不容易再东山再起。
你怎么看个人破产制度呢?可以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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