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变简单了!资料不齐的也可直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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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再简化

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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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的问题,税务总局就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149号文),推出了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并创新推出了“承诺制”容缺办理,大大简化了注销资料和流程。

本次《通知》是在149号文的基础上,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了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的举措。

这3个方面主要讲了啥呢?

小禾帮大家总结了一下:

 一、 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这条主要涉及到了4种不同的情况,老板们自行对号入座。

1、对于没有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对于已经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根据现有规定,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3、对于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对于依法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1、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再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所以,之前没有按规定记账报税又不想继续经营的公司,要赶紧把作业给补了,那些年欠的账,总归是要还的。

如果在非正常状态下一直是零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如下图:

经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批量处理。

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2、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于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以不用再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小禾温馨提醒

企业注销虽然越来越人性化,但老板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还没有完全办理完注销流程的企业,仍应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一定要及时处理完毕,否则将会影响注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也就是说,想要享受简易注销的好政策,就先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列税务遗留问题给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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