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很多老人们都能领到一份属于自己的退休金,过上了安逸幸福的晚年生活。今年起,新个税法实施,一些退休人员开始担心了,起征点调到了5000元,那么超过的退休工资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小禾就来和大家科普一下!
指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这里说的养老金即国家按照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七)项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法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为工资薪金,否则为劳务报酬。
二、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的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新个税法明确规定:
无论是将退休返聘人员薪酬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都是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可以享受每年六万元扣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
符合标准的退休返聘人员薪酬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对六万元费用以及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预扣预缴个税是采用累计扣税法处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作为劳务报酬处理,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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